举报指南 |
发布时间:2020-09-16 来源:县纪委县监委 |
一、受理举报范围: 1、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的相关规定,应当由温州市永嘉县纪委受理的党员、党组织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其他败坏党风行为的检举、控告。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相关规定,应当由温州市永嘉县监察局受理的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以及违反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二、办理原则: 1、按照国务院《信访条例》规定,根据被检举、控告人的职务和举报内容,实行"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2、检举、控告人应据实检举、控告,不得捏造事实、制造假证、诬告陷害他人。对借检举、控告诬告陷害他人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检举、控告人的义务: 1、检举、控告人应据实检举、控告,不得捏造事实、制造假证、诬告陷害他人。对借检举、控告诬告陷害他人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注意事项: 1、网上举报只是反映问题的一种途径,还可通过书面、口头、电话等其他形式向中共永嘉县纪委信访室举报。 邮寄地址:永嘉县纪委信访室, 325100 接访地址: 永嘉县上塘中心城区县前路94号(县信访接待大厅纪检监察投诉窗口) 投诉热线:0577-12388-2-3 2、提倡署实名举报,署实名举报的请详细填写联系方式。 3、请如实填写举报表单中的各栏目。填写"主要证据"一栏时,力求详尽,对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证据、涉及人员等要交代明确。标有"*"的为必填项目。 4、我们保障网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网络举报人身份和举报事项严格保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