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视巡察
永嘉县文明中心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
发布时间:2022-01-10  来源:县纪委县监委 分享到:


                    

根据县委部署,2021年4月13日至5月31日,鹿城区委第三巡察组对永嘉县文明中心开展了交叉巡察。2021年7月5日,鹿城区委第三巡察组向永嘉县文明中心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永嘉县文明中心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始终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深刻认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的决策部署要求上来,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正视问题,以强烈的紧迫意识改正问题,切实做好整改工作。一是提高站位,坚决落实整改要求。深刻认识抓好巡察整改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果断的措施、最有效的办法狠抓整改,切实把巡察整改转化为推动我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强劲动力。二是落实责任,层层压紧压实任务。成立了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巡察整改方案,对照巡察意见反馈的问题,积极主动抓好整改,确保条条有整改、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三是正视问题,认真反思,深挖存在问题根源。通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严肃认真地开展了批评和自我批评,查找原因深挖根源,明确了整改的目标方向和具体措施。

鹿城区委第三巡察组反馈问题18个,制定整改措施49条,已整改完成措施49条,整改率100%。在巡察整改中,对违规违纪的,批评教育2人,提醒谈话2人;建章立制3项,其中制定制度2项,修订完善制度1项;挽回其他经济损失0.14万元。

一、关于牵头全域环境整治工作仍需加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通过全面排查,全县尚有241个偏远的村居未纳入日常考核范围,另外,四边三化和美丽田园只作为日常督查和最脏乡镇(街道)考核内容,未纳入月度日常考核内容,未能真正体现全域性,因此,我们及时调整日常考核形式,并于2021年7月2日出台了《2021年美丽永嘉全域环境大整治大提升活动考核办法的通知》(永考办发〔2021〕5号),目前考核包括:农村人居环境、美丽田园、“四边三化”和城镇区环境,并且将农村人居环境考核范围扩大全县所有村社(541个),真正体现了全域的要求。

(二)全面落实乡镇(街道)全域环境整治季度“村村擂台”活动,并明确将此项内容纳入2021年度全域环境整治工作考核内容,截止目前,全县各乡镇(街道)累计开展“村村擂台”活动达44场,22个村居参与全县全域环境整治大比看活动,10个最美村居参与全县六比竞赛活动;同时,强化媒体宣传和监督,2021年6至8月推出《永嘉聚焦》全域环境整治专题11期,对一些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的解决起到很好地推进作用。     

(三)继续强化日常督考工作,通过“一周一督查、一月一排名、一季一问责”的督考制度落实,季度最脏乡镇(街道)和月度最脏村居挂牌制度,全面提升全域环境整治成效。今年以来,已完成8次月度考核,共暗访22个城镇(区)各8次,抽查村居376个,对4个“最脏乡镇(街道)”,47个“月度最脏村居”进行挂牌整改;组织开展各类督查56次,其中县领导带队督查27次。

二、关于发挥县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作用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根据县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规范要求,增设志愿服务站、开放时间标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以及完善了制度上墙的要求。

(二)积极对接县财政,已追加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年度运转经费90万元(今年财政补增30万元专项经费,2021年度人员经费由县委宣传部承担),通过购买劳动服务的形式,安排专职人员3人,负责日常运维工作,确保中心每日正常对外开放(开放时间为8:30—21:30),组织100周年党史教育图片展,接待参观人数达6419人,2021年6至7月份(8月5日开始因疫情原因中心暂不组织集中活动)承接各类活动27场次名参与活动人数777人。

(三)筹备成立志愿者联合会,强化志愿者队伍建设,目前,县志联会初步人员已经确定,兼职领导已报县委组织部审核,待团县委的县志愿者协会更名县青年志愿者协会后,立即启动县民政局注册登记工作,并择期召开会员大会。

(四)依托正式上线的“文明之嘉”服务平台,强化数字化服务,通过线上点单,线下参与的方式让群众更加便捷地获取志愿服务信息,近期将组织志愿服务培训,提升平台使用率。 

三、关于省级示范文明县城创建常态化管理存在薄弱环节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通过排查,我县文明县城创建工作主要存在车辆违停、占道(跨门)经营、开放式小区缺少管理、农贸市场及周边环境不乐观等薄弱环节,并及时整改93处。同时,为推进常态化管理工作,拟研究出台《永嘉县争创全国文明城市社区网格共建制度》,已完成意见征求工作。

(二)于2021年7月开始坚持每月开展督查检查,及时发布专报。

(三)将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列入相关单位年度考绩。

四、关于对基层精神文明创建指导督促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对历年来的县级文明村进行梳理,共有221个县级文明村,近两年来未开展复评。落实对和三村、浦西村的村容村貌整治,有较大的提升。

(二)已启动县级文明村复评工作,2021年8月24日下发《关于开展前二十七批永嘉县文明村复评工作的通知》。并对相关村进行了文明创建工作指导。

(三)已完成《永嘉县文明村镇管理办法(草案)》。

五、关于文明创建年度考绩工作有待改进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通过排查2020年度市对县文明程度指数测评的薄弱环节,对有缺少“文明健康 有你有我”公益广告、主次干道每500米缺少公共卫生间指示牌、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乱停放、小区缺少微型消防站指示牌、小广告乱张贴等问题,及时加以整改158处。并且为提升测评成效,我中心在巡察期间委托第三方开展一年二次文明程度指数自我测评,并组织开展相关业务培训。

(二)落实年初考绩办法,进一步完善对功能区、乡镇的考核,于2021年9月9日制定出台《2021年度永嘉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评定标准》。

六、关于文明村创建奖励激励作用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积极发动基层开展文明村创建,印发了《2021年度永嘉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评定标准》的通知,将文明村创建工作纳入乡镇(街道)的年度考绩。

(二)结合市县文明村镇评选、复评工作,5月份至今,到全县各地行政村开展文明创建指导调研工作,累计已完成对94个村居的指导调研工作。

(三)已完成《永嘉县文明村镇管理办法(草案)》(目前,待正式发文),进一步提升对各级文明村创建奖励标准。

七、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成立永嘉县文明中心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结合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新形势,制定《永嘉县文明中心意识形态“一岗双责”责任制落实制度》。

(二)以党史学习教育活动为契机,班子于2021年6月18日,开展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的重要讲话精神,意识形态工作本质上是讲政治工作,要把讲政治摆在第一位,把讲政治落实到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各个环节、各方面、全过程。

(三)于2021年9月8日注销“文明永嘉”,微博账号,同时开展宣传舆论平台排查行动,我中心主要管理的宣传舆论平台有“永嘉文明网”、“文明永嘉”微信公众号和“文明永嘉”微博。目前,“文明永嘉”微博已经注销,根据省市工作要求,“永嘉文明网”和“文明永嘉”微信公众号继续正常运行。

八、关于公益广告宣传制作未执行政府采购程序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我中心多次与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科对接,对近期需要制作的公益广告进行分类(灯箱道旗、铁艺道旗、全包道旗、文明用餐桌贴和胸牌),并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上进行在线询价。经排查,公益广告采购实行在线询价后以最大限度降低廉政风险,2021年9月6日,已经完成首次在线询价,目前共计完成铁艺道旗、全包道旗等在线询价4次,预算总金额不超过41.354万元。

(二)及时将大额支出向派驻纪检监察组做好备案。2021年6月份以来,完成县城道旗公益广告和文明用餐桌贴制作经费41.354万元、第三方测评经费9.5万元和文明城市创建专题片制作经费5万元,向纪检组共报备金额55.854万元。

九、关于部分补助经费没有统一的标准与依据,随意性较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于2021年8月30日对2021年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梳理,2021年9月24日同时完成2022年项目预算编制,进一步细化资金的用途。

(二)以此次巡察整改为契机,认真做好2022年项目预算编制,目前已经完成“美丽永嘉”全域环境大整治大提升工作经费、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工作经费、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经费、文明城市创建经费、精神文明建设提升经费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经费6大项目编制,编制预算总金额1435万。

(三)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17项,新增了6项经费补助标准。

十、关于下乡工作餐报销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2021年9月9日,领导班子开展学习《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通知》(浙财会【2016】6号)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工作的意见》(浙财会【2018】2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增强财经纪律意识;2021年8月份经办人员系统学习了《永嘉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的通知》(永财行【2020】243号)等20余个文件,并做好笔记。同时,积极参加了由财政厅组织的2021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等,提升业务能力。

(二)开展近五年财务报销排查,未发现相关类似问题。

(三)进一步完善了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对17项管理制度进行了完善,其中特别强调了今后出差报销需凭票报销。

十一、关于检查人员补助无依据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对2020年6月发放的“十大脏乱村居”摘牌检查人员补助1400元予以退回。

(二)开展人员补助排查,未发现相关类似问题;组织财务人员于2021年8月份,参加了浙江省财政厅举办的2021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目前该同志已经完成《会计职业道德》等8大课程学习。

十二、关于财务凭证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开展对2016年至2020年财务记账凭证用途填写情况进行排查,共计排查记账凭证82册,从排查的结果看,未发现相关类似问题。

(二)经办人员参加了由省财政厅组织的2021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目前已经完成《会计职业道德》等8大课程学习,进一步增强了责任意识和纪律意识。

(三)进一步完善了单位内部管理制度,明确了原始凭证(即报销凭证)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完整的要求。

十三、关于违规报废照相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2021年8月5日,由分管财务领导对经办同志进行提醒谈话,提醒财务人员纪律上要牢牢守住底线,工作上要更加严谨;财务人员学习了近年来最新的资产管理办法,并认真做好笔记。

(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修改了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并开展永嘉县文明中心2021年固定资产盘点。

十四、关于党支部工作计划结合实际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在收到巡察组整改反馈意见后,立即对2018年、2019年度党支部工作计划进行回头看,发现2018、2019年度支部工作计划、2020年度“模范机关”创建方案、2021年度的党支部工作计划与本单位实际结合不够。2021年7月份已结合本单位实际工作,重新修改2021年度党支部工作计划。

(二)2021年7月5日,党建分管领导对党支部书记进行了提醒谈话,要求针对巡察组提出的机关党建有待加强、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批评与自我批评不到位的整改意见,除了及时做好整改落实,还要吸取教训,在今后的党建工作中要加强学习,认真严谨对待。

(三)于2021年7月30日,在县会议中心406会议室召开了巡察整改党建工作专题分析会,全体党员参加了会议。会议分析认为:党支部年度工作计划存在抄袭上年度的工作计划,主要是领导班子重业务、轻党建的思想仍然存在,在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时,领导审核把关不严。下步,党支部年度工作计划起草后由支部书记、党建分管领导审核把关,再提交支部委员会讨论通过。

十五、关于合格党员未填写《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对2017年至2020年的《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进行自查,发现仅被评定为“优秀”的党员填写《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合格”党员没有填写。2021年7月5日,党建分管领导对党支部书记进行了提醒谈话,要求针对巡察组提出的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的整改意见,要求及时做好整改落实,吸取教训,在今后的党建工作中要加强学习,认真严谨对待。

(二)于7月30日,学习了《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2020年度被评定为“合格”的所有党员,补填《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

(三)2021年度的“党性体检、民主评议”将严格要求每名党员填写《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  

十六、关于民主评议党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够问题的情况

    (一)经排查,发现2019年度、2020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中,均存在批评与自我批评不到位。2021年7月5日,党建分管领导对党支部书记进行了提醒谈话,要求及时做好整改落实,吸取教训,加强学习,在今后的民主评议中工作中要更加认真严肃。

(二)为更好落实巡察组整改意见,2021年7月30日,针对党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全体党员在县会议中心406会议室召开了专题分析会。分析认为:主要原因是领导班子抓党建力度不够,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准中,未能起到带头示范左右,同事间碍于情面,或批评的火候掌握不好,怕影响同事间的关系,故不敢对其他党员开展批评。

(三)2021年7月30日,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在县会议中心406会议室召开组织生活会,全体党员均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下步,在民主评议中,要求每名党员在会前要自觉查摆问题,对其他党员要客观、公正的批评,领导干部要其带头示范作用。

十七、关于班子民主生活会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于2021年8月5日召开专题学习会,专题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国共产党党章》和《关于新形势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二)于2021年8月5日,主要领导分别对分管副主任和相关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达到了红红脸、出出汗的效果。

(三)于2021年8月10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总结分析原因,查找问题根源,班子成员间开展可批评与自我批评。

十八、关于县文明中心人员力量配备不足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因争创全国文明城市提名资格需要,于2021年9月8日,县文明中心已经向县委组织部提出申请,要求抽调10名精干人员,充实文明中心干部队伍。  

下一步,永嘉县文明中心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继续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做好巡视巡察“后半篇文章”的要求,持续抓好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以巡察整改成效促进全县精神文明工作再上新台阶,为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县凝聚强大的思想力量和精神支撑。

(一)抓好党建工作,进一步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属于意识形态领域重要内容,要始终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以党史学习教育活动和此次巡察活动为契机,扎实开展党内民主生活会;立足单位职能,强化阵地建设与活动载体创新,借助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等意识形态阵地,管好用好永嘉文明网和“文明永嘉”微信公众号等舆论宣传平台。

(二)抓好制度建设,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牢固树立抓好从严治党是本职、不抓从严治党是失职的观念,加强组织领导,督促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突出《关于印发<永嘉县文明中心议事规则>等17项管理制度的通知》(永文明中心〔2021〕18号)在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扎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财务监督,紧扣财务审批和报销制度执行、固定资产管理、差旅费报销、人员补贴发放等重点领域和重要岗位风险点,切实加强廉政风险防控。

(三)抓好作风建设,进一步推进高素质干部队伍建设。牢固树立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思想,持之以恒反对“四风”。针对巡察反馈问题中指出的工作作风等薄弱环节,如公益广告采购问题,要按照规定履行政府采购程序;要坚持举一反三,善于总结巡察经验,经常性开展自我反思,经常性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经常性开展党性体检,时刻保持干部队伍干净干事、激情干事。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77-67223046;电子邮箱305523052@qq.com。

 

 

 

                                永嘉县文明中心

                               2021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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