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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纪委县监委深化协作联合体建设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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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7-22
来源:县纪委县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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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整合纪检监察力量,巩固提升协作联合体建设成果,不断提高全县纪检监察工作水平,提升纪检监察干部综合业务能力,现进一步加强联合体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历次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市县纪委全会精神,按照“整合力量、统一管理、分片归口、协同推进”的原则,聚焦主责主业,创新体制机制,在“1+1+X+N”的基础上,将综合科室融入到协作联合体中,整合各方力量,形成工作合力,有效提升纪检监察干部的综合能力。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力量配备。由常委(委员)牵头联系综合科室、纪检监察室、派驻纪检监察组和乡镇(街道)纪(工)委组成6大协作联合体,联合体内人员互派、力量统筹,让人力资源要素充分流动,有效解决力量分散、人员不够等问题。
(二)强化工作实效。把综合科室融入到协作联合体,实现综合工作和业务能力“双提升”,为培养复合型纪检监察干部打下坚实基础,促进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三)深化协作运转。按照“紧密协作、深度融合”要求,做到资源共享、大事共商、难题共解。每季度由联系常委(委员)牵头召开协作联合体季度例会,研究部署下阶段工作。不定期开展会商研判,及时研究解决协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常态化将协作联合体运用到日常监督、护航中心、作风检查、信访办理等各项工作中,确保运转更加顺畅高效,切实解决协作联合体“空转”问题。
三、工作评价
建立健全工作评价制度,年终以片区协作联合体为单位实行评优评先,综合科室、纪检监察室、派驻纪检监察组、乡镇(街道)纪(工)委的考核得分按各类别均值计入片区协作联合体总分。对排名第一的片区协作联合体,在年终干部考核评优评先方面予以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