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曝光
永嘉通报3起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问题
发布时间:2021-04-12  来源:县纪委县监委 分享到: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带头遵纪守法,杜绝酒驾醉驾违纪违法行为,永嘉县纪委县监委通报3起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


一、三江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陈跃醉驾问题。2020年10月15日晚上,陈跃饮酒后无证驾驶轿车被交警查获。经理化检验,陈跃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55mg/100ml。2020年10月30日,永嘉县人民法院以犯危险驾驶罪,判处陈跃拘役三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2021年1月29日,陈跃受到开除公职处分。


二、永临中学副校长张王华醉驾问题。2020年5月15日晚上,张王华饮酒后驾驶轿车途径瓯北街道楠江西路50号附近时发生交通事故。经理化检验,张王华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45mg/100ml。2020年6月3日,因张王华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永嘉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张王华不起诉。2020年9月26日,张王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


三、沙头中心卫生院副院长蒋晓乐酒驾问题。2020年9月24日21时40分,蒋晓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途经北城街道环城北路与环城东路交汇处被交警查获。经检测,血液中乙醇含量为74mg/100ml;2020年10月10日被永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罚款贰仟元,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2020年12月8日,蒋晓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一定要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警句,对上述通报的典型问题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时刻绷紧纪律规矩这根弦,充分认识酒驾醉驾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带头遵守党纪法规和社会公德,严防此类问题的发生。全县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对党员干部要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坚持挺纪在前,抓早抓小,对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批评教育。要加大酒驾醉驾问题的查处力度,以“零容忍”态度从严从快处理,持续释放“越往后盯得越紧、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形成持续有力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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