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纪委县监委专题听取相关单位党委(党组)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汇报 |
发布时间:2021-04-12 来源:县纪委县监委 |
“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谈心提醒开展覆盖面不广,谈心内容重业务部署,轻廉政教育,去年一领导班子成员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作为牵头单位,在清廉建设任务推进方面还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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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9日,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林兴欢主持召开2020年度县直部门、乡镇(街道)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汇报会,相关单位“一把手”逐一向县纪委县监委班子成员、部分县纪委委员报告履行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和个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会前,县纪委县监委结合日常监督、巡察监督、专项检查和年度考核情况,对有关单位对有关单位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情况形成反馈意见,并将有关单位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的情况报告发送县纪委县监委领导班子成员和部分县纪委委员审阅评议。在汇报会现场,县纪委县监委班子领导围绕各单位前期存在的管党治党薄弱环节逐一质询点评,并提出改进建议。
林兴欢指出,各单位党委(党组)要推动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一把手”第一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和纪委监督责任“四项责任”贯通协同、形成合力,持续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各级党委(党组)要坚持以政治思维认识全面从严治党,以系统思维落实主体责任,以高线思维保障全面从严治党落实落地。
一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党委(党组)负主体责任。各级党委(党组)必须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自觉承担起政治责任,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9项任务。结合实际制定责任清单,具体明确党委(党组)及其书记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承担的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加强对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的领导。
二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党委(党组)书记应当履行本地区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到位、管党治党问题较多、党员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问题较多的,应当及时进行约谈,严肃批评教育,督促落实责任。
三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督促落实“一岗双责”。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要强化责任担当,狠抓责任落实,增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自觉和能力,带头遵守执行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规定;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领导、检查、督促分管部门和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强化对分管部门和单位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