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调查
温州市司法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徐昌桂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发布时间:2020-11-13  来源:县纪委县监委 分享到:


日前,经中共温州市委批准,温州市纪委市监委对温州市司法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徐昌桂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经查,徐昌桂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品礼卡;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退休后利用原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纵容涉恶活动,为恶势力团伙充当“保护伞”,索取和收受巨额财物用于赌博等,涉嫌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

徐昌桂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背离初心使命,纪法意识淡薄,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温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温州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徐昌桂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徐昌桂简历:

徐昌桂,男,汉族,浙江温州人,1954年10月出生,1972年12月参加工作,1975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专文化程度。

1972.12-1977.04 某部队服役

1977.04-1977.12 温州市梧埏镇治安办公室科员

1977.12-1978.09 温州地委路教队队员

1978.09-1979.02 温州市委“一批双打”工作队队员

1979.02-1981.01 温州市梧埏区团委负责人

1981.01-1984.04 瓯海县梧埏区委组织科干事、组织委员

1984.04-1987.02 瓯海县梧埏区委副书记

1987.02-1990.03 瓯海县梧埏区委书记

1990.03-1997.10 温州市瓯海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1997.10-2000.02 温州市瓯海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2000.02-2003.06 温州市委政法委副书记、610办公室主任

2003.06-2005.08 温州市司法局党委副书记、司法局局长兼市劳动教养管理所第一政委,市委政法委委员

2005.08-2011.12 温州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兼市劳动教养管理所第一政委,市委政法委委员

2011.12-2012.02 温州市司法局局长

2012.02-2014.12 温州市司法局调研员

2014.12 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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