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研究
对受党纪政务处分人员的回访教育 应该这样开展!
发布时间:2020-01-27  来源:县纪委县监委 分享到:


 

省纪委省监委印发回访教育工作办法

  全面开展回访教育工作

 

近日,省纪委省监委印发《关于开展对受党纪政务处分人员回访教育工作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发挥处分决定“惩处一个,教育一片”的警示教育作用,唤回受处分党员干部的初心使命,帮助其卸包袱、解心结、再鼓劲、建新功。

《办法》的出台,解答了“对谁回访,回访范围”。《办法》规定,回访教育对象涵盖了受到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的人员,受到政务降级、撤职处分的人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但仍保留公职的人员,因失职失责受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后仍在重要岗位的人员。

《办法》的出台,诠释了“回访什么,怎么回访”。《办法》规定,回访教育可以采取走访座谈、组织民主测评、电话回访等方式,按照拟定工作方案、提前进行通知、做好相关记录、形成工作材料、及时跟踪反馈、填写登记录入六个环节进行,既要了解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听取受处分人员意见,也要了解受处分人员的合法权利保障情况,对涉及处分执行方面的问题进行说明答复,有助于针对性的开展工作。

《办法》的出台,破解了“执行懈怠,处置不当”。《办法》针对回访教育的不同情况,采取分类处置方式,如对“执行落实党纪政务处分不到位情节严重的”,可以向有关党组织或单位发出纪律检查建议或监察建议等,督促其落实整改到位;对“确能知错悔错、勇于担当、敢于作为、实绩突出、群众认可的受处分人员”,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在其处分期或影响期满后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不影响使用的建议。

《办法》不仅通过监督检查,确保处分决定执行到位,还注重通过说纪论理、心理疏导,掌握和了解受处分党员干部的思想动态,让“掉队”的干部跟上来,把“跌倒”的干部扶起来,帮助其调整心态,重新燃起干事创业的激情,彰显了严管与厚爱相结合,体现了组织的关爱。(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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