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曝光
永嘉:通报5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违纪违法问题
发布时间:2019-08-13  来源:县纪委县监委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加强警示教育,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遵纪守法,遏制酒驾醉驾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近日,永嘉县纪委监委通报了5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违纪违法问题。

1.永嘉县巽宅镇公共事务服务中心主任周宣谱醉驾问题。2018年8月24日凌晨,周宣谱酒后驾驶小型轿车途经永嘉县南城街道黄屿村公路管理局旁路段时,与他人驾驶的小型汽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理化检验,周宣谱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65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18年9月10日,永嘉县人民法院以犯危险驾驶罪,判处周宣谱拘役一个月十五日,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2018年12月10日,周宣谱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2.永嘉县中国电信永嘉分公司销售部销售经理戴建南醉驾问题。2018年9月11日20许,戴建南酒后驾驶小型汽车途经永嘉县瓯北街道阳光大道加油站前路段时,与他人驾驶的小型汽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多人受伤的交通事故。经理化检验,戴建南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14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18年10月10日,永嘉县人民法院以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戴建南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2018年12月10日,戴建南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3.永嘉县人民医院科教科副科长、团委书记谢品楠醉驾问题。2018年11月4日20时58分,谢品楠酒后驾驶小型轿车从永嘉县南城街道下堡往北城街道鸿鑫花园方向行驶,途经永嘉县北城街道科研路时与他人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轻微受损的交通事故。经理化检验,谢品楠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16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18年11月16日永嘉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其有罪不起诉。2019年4月8日,谢品楠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

4.永嘉县水利局岩坦下岙电站职工谢蓬兴醉驾问题。2015年9月14日19时许,谢蓬兴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途经永嘉县雁楠公路37Km+100m路段时被民警查获。经检验,谢蓬兴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53mg/100ml,属无证醉酒驾驶机动车。2015年9月29日,永嘉县人民法院以犯危险驾驶罪,判处谢蓬兴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2018年2月11日,谢蓬兴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5.永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沙头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工作人员郑胜鑫醉驾问题。2019年3月27日1时40分许,郑胜鑫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途经永嘉县黄田街道千石村附近路段时被交警设卡查获。经鉴定,郑胜鑫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其含量为154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19年4月12日,永嘉县人民法院以犯危险驾驶罪,判处郑胜鑫拘役一个月十五日,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2019年5月28日,郑胜鑫受到开除党籍、行政降级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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