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曝光
永嘉: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19-06-05  来源:县纪委县监委

永嘉县纪委监委通报近期查处的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

1.岩头镇鲤溪社区书记兼主任金宗平、鲤溪社区鲤溪片片长陈继满、抱岙片片长李忠守、鲤溪社区调解员蒋太理、岩头镇财政总会计金晓娟违规接受村干部安排的旅游活动问题。2018年4月,金宗平、陈继满、李忠守、蒋太理、金晓娟等5人与鲤溪社区下辖行政村的23名村干部,以考察新农村建设为由,前往桐庐瑶琳仙境、建德千岛湖等地旅游,共产生费用31480元,其中480元由金宗平支付,剩余31000元均由村两委干部共同支付。2018年11月,金宗平、陈继满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李忠守、蒋太理、金晓娟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东城街道办事处原会计周丽微私车公养、违规报销等问题。2012年10月18日至12月17日,周丽微在参加永嘉县第十六期中青年干部培训期间,违规报销驾驶私车产生的燃油费、高速公路过路费共3030元。同时,违规报销3000元班务活动费。2018年11月,周丽微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永嘉县昆剧团团长、永嘉县昆曲传习所党支部书记徐显眺违规使用公车问题。2018年7月28日,永嘉县昆剧团共30人前往温州参加婚礼,徐显眺违规安排单位公务大巴车用于相关人员往返接送。2018年11月,徐显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永嘉县机关后勤发展中心副主任潘周升、永嘉县公务用车服务中心车队队长胡明高违规出入高消费娱乐场所问题。2018年9月8日,潘周升、胡明高等12人在参加党员活动时,违规前往某KTV进行娱乐活动,并接受有偿陪侍服务。2018年11月,潘周升、胡明高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永嘉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总经理徐红东、副经理金建满、办公室主任罗晓敏违规发放福利、公款旅游等问题。2017年10月至2018年6月期间,徐红东、金建满、罗晓敏违反财务管理规定和工会相关文件规定,以虚构工会活动次数的方式虚报入账发票9760元。同时,还存在行政管理费用列支职工中秋福利5700元、工会账户报销超标准体检费用3081.6元等问题。2018年11月,金建满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徐红东、罗晓敏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清廉永嘉 共建共享
中共永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永嘉县监察委员会
微信公众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