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曝光
永嘉:通报5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
发布时间:2019-10-29  来源:县纪委县监委

为进一步抓好纪律建设,强化警示教育,永嘉县通报5起查处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担当不作为典型案件:

一、原永嘉县住建局党委委员胡培通、原瓯北住建分局局长徐顺兴、副局长吕顺凑、瓯北分局监察中队副队长邢旭铭、瓯北分局监察中队黄田片区原负责人陈庆国、黄田住建所陈存强拆违工作不作为慢作为问题。2016年间,原永嘉县住建局瓯北分局未及时发现和采取有效措施制止辖区内村民胡某某违法建设行为。在分局工作人员发现和收到群众举报后,拆除胡某某违法建筑不到位,且未在规定限期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告知举报人,未依法及时正确履行查处违法建设职责,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8月,邢旭铭、陈庆国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陈存强受到通报批评处理;徐顺兴、吕顺凑对瓯北分局上述履职不到位行为负有领导责任,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胡培通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二、原枫林土地管理所所长李国平、原土地管理员郑浙斌、原永嘉县国土局建设用地管理科副科长吴宗考、经办人戴选杰用地审批过程流于形式问题。2006年1月,李国平、郑浙斌明知村民周某某申请的农村私人建房用地面积超出《温州市农村村民宅基地管理办法》的限制规定,仍予以审核通过并上报至局建设用地管理科审批。戴选杰、吴宗考在明知提交审批面积超出规定的情况下仍予以审核通过。2019年8月,李国平、郑浙斌、吴宗考、戴选杰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永嘉县水利局水政监察大队工作人员李浩、永嘉县水利投资建设集团工作人员潘志朋工作失职失责问题。2016年6月6日,永嘉县水利局针对楠溪江花坦溪、枫孤溪、鹤盛溪段治理工程完工后有关采砂设备未拆除的问题,开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施工方自行拆除。2016年底至2017年初,该工程出现有关人员偷运贩卖砂石的违法问题。期间,李浩负责沙头镇水域巡察及有关违法违章查处工作,潘志朋负责花坦溪治理工程日常管理,两人均未发现上述问题。2019年9月,李浩、潘志朋均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四、瓯北街道副主任郑乐海抗台工作执行不力问题。2019年8月24日,在11号台风“白鹿”影响我县期间,瓯北街道没有按照防汛防台III级应急响应行动的规定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要求,出现防汛室空岗、无人参加县防汛视频连线会议问题。经县防汛指挥部多次督促,半小时后人员才陆续到岗。2019年9月,郑乐海作为分管领导,工作流于形式,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五、桥下镇政府工作人员叶焕新对残疾人项目审核把关不严问题。2017年4月,叶焕新在负责审核县残疾人“无障碍设施进家庭”项目过程中,未及时掌握桥下西村村民(残疾人)潘某某已亡故的事实,予以审核通过并上报,后县残联审批同意提供轮椅等残疾人无障碍设施,导致财政资金浪费。2019年8月,叶焕新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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