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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7-11-07   来源:县纪委县监委   浏览次数:

 各功能区党委、管委会,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属各单位:    国庆中秋假期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现就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通报如下:    1.碧莲镇总工会副主席杨剑军违规收受工作补贴问题。2014年、2015年大岙林场在碧莲镇招投标中心进行招投标,杨剑军两次违规收受大岙林场提供的工作补贴共计1.2万元,并分发给碧莲镇相关工作人员。2017年6月,杨剑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岩头镇河一村党支部书记金国光、村委会主任金可兵违规发放补贴等问题。2014年至2016年,金可兵虚造应征青年上站体检误工补贴人数8人次,虚报金额800元,金可兵和金国光各分得400元。2013年,金国光的父亲金学星重复领取土地补偿费27635元,金国光时任河一村村委会主任,负有责任。2014年2月,金国光、金可兵、金可浩、金永义、金文福等五人违反议事规则,未经村集体研究和村民代表大会表决同意,擅自将没有被征用土地的村民作为失地农民上报参保。2017年6月,金国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金可兵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四风”问题一旦反弹,就会失信于民,必须言出纪随、一寸不让。全县党员干部要从上述典型案件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各级党组织要切实进一步牢固树立“四种意识”,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强化日常管理监督,做到小错提醒、支辄则咎。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实践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继续紧盯年节假期,对苗头性问题决不放过,对那些视纪律如无物、不收手不知止的从严查处;对顶风违纪的,要严格落实“一案双查”要求,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还要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中共永嘉县纪委

                   2017年9月22日

关于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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