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严肃查处村和社区组织换届选举中违法违纪案件情况的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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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11-07
来源:县纪委县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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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功能区党委,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县直属各单位党委(党组):
全县村社换届工作开展以来,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严肃选风选纪工作,以“零容忍”的态度查处各类违反换届纪律行为,全面形成了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为全县村社换届工作营造了风清气正的环境。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引导党员群众依法有序参选,现将我县最近查处的4起违反换届纪律案件予以通报(见附件)。希望各地各部门引以为戒,高度重视选风选纪工作,时刻绷紧换届纪律这根弦,以铁的纪律护航换届风气,以好的风气选出好的干部,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风清气正。
一、进一步落实领导责任。各乡镇(街道)党(工)委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把严肃换届纪律作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贯穿村社换届工作的全过程,确保换届工作圆满成功。在选风选纪监督和违反换届纪律行为查处等工作上,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要履行直接责任人职责,直接抓、直接管、直接负责;其他乡镇(街道)班子成员也要扛起前线指导职责,分工抓、包干抓、全程参与。人大、纪检机关和组织、宣传、政法、农办(农业)、信访、公安、民政、司法等部门要共同参与、统筹协调、通力合作,进一步加大对拉票贿选、干扰破坏选举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对村社换届选举中整治不正之风不力、导致换届选举风气不好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查核专办机制。各地要畅通信访举报渠道,设立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建立反映换届选举违法违纪问题专人核查、限时办结等制度,方便群众举报反映拉票贿选等违法违纪案件。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和公安部门要利剑高悬,形成震慑,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拉票、贿选行为的认定、处理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特别是要加大对新形势下发放电子红包等隐蔽贿选行为的取证认定。在案件查核中要联动快办,对查实的拉票贿选等违法违纪行为,无论是涉及村社党组织还是其他村级组织班子,一律从严从重从快处理,绝不手软、绝不姑息。
三、进一步加大违法违纪案件查处力度。要以更严格的标准、更有效的手段、更有力的措施,严厉查处和打击拉票贿选等违法违纪行为,绝不让换届违法违纪行为有发酵生存的土壤。纪检监察、公安等部门要建立完善相互联动、快速高效的查处机制,对违反“九严禁”“十不准”行为,坚持有报必查、露头就打,做到发现一起、严查一起,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对查实的问题严格依纪依法处理,按照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治安处罚、党纪处分等处理,对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在投票选举前查实的,一律取消候选人(自荐人)资格,已经当选的宣布当选无效。公安机关对村社换届选举中的违法行为,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进行治安管理处罚,切实保障村社换届选举平稳、健康、顺利。
四、进一步加强典型案件通报和警示教育。要加强典型案例的通报曝光,做到查处一起、警示一批、教育一片,形成强大的震慑力,各地查处的违法违纪案件要第一时间报告县村(社区)组织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微信群、宣传栏等平台,采取纪律提醒卡、动漫警示片、乡村戏剧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换届纪律要求,使“九严禁、十不准”、《浙江省防止和查处村级组织换届贿选行为暂行办法》等政策文件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引导党员群众依法有序参选,确保村社换届选举工作规范有序、健康平稳。
附件:
6关于严肃查处村和社区组织换届选举中违法违纪案件情况的通报.doc
永嘉县村和社区组织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