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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6起农村基层作风巡察典型案例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7-11-07  来源:县纪委县监委 分享到:



各功能区党委、管委会,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属各单位:

今年以来,我县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关于深入推进农村基层作风巡察决策部署,把村级组织换届重点难点村列为巡察重点,着力发现、查纠农村基层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取得了较好成效。一年来,根据市、县、乡镇(街道)农村基层作风巡察组发现的问题线索,共处理党员干部85人,其中涉嫌违纪立案调查57起。现将其中的6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沙头镇福利村原党支部书记陈丐永、村委会主任潘统宽、村党支部副书记潘少亮等8人,违法开采砂石、违规参与村集体工程建设项目和拉票贿选等问题。2011年上半年,陈丐永、潘统宽未经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将41省道瓯北至沙头段改建工程指挥部委托给福利村集体的隧道洞渣加工项目,仅作价30万元承包给陈丐永的儿子和潘统宽的哥哥。陈丐永从村干部及亲属中筹集部分资金,由潘统宽筹建加工场,不久该工场即以238万元价格转包给他人,潘统宽和陈丐永的儿子均从中获利49万元,村党支部书记潘统彩、村监会主任潘华标、村报账员潘丐松、原党支部委员潘太龙和潘统先等参股人员分别获利数万元。2011年3月,陈丐永、潘统宽、党支部副书记潘少亮、潘华标、潘统先违规参股楠溪江福利村段右岸溪珍滩非法开采砂石项目,不久,潘统宽、潘华标、潘统先、潘少亮因经营问题先后退股并分别获利数万元。至2012年12月底,陈丐永违法采砂销售额达120万余元。2016年11月15日中午,潘少亮在家中宴请村部分党员,并给每人分发一包软壳中华香烟,随后在当日下午的选举中,潘少亮以“飞票”方式,违规当选镇党代表。陈丐永、潘统宽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潘少亮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潘华标、潘统先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潘统彩、潘丐松、潘太龙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鹤盛镇郑源村党支部书记叶宝元、村委会原主任牟永康等7人,受贿、虚列名目套取资金和违规支付、报结入账不及时等问题。2012年,永嘉县四海山高山杨梅专业合作社负责人朱某某承建了位于郑源村的林区消防道路建设等项目,为了感谢叶宝元、牟永康在政策处理和林区消防道路建设政府补助资金申报方面提供帮助,2013年底,分别送给叶宝元、牟永康3万元、2万元。2007年,原村党支部书记叶金钜、原村委会主任叶宝利对村集体资金支出审核把关不严,存在虚报项目套取资金现象。2012年至2013年,叶宝元和村监会负责人叶星吉、原村报账员叶荣林等人虚列名目套取资金用于差旅费、香烟支出等。2015年,村报账员张洁未按有关规定支付和及时报结入账村集体资金。叶宝元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牟永康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叶金钜、叶宝利、叶星吉、叶荣林、张洁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南城街道中联村党支部书记胡成周、原村党支部书记胡理算等5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财经纪律和议事规则等问题。2006年至2008年期间,胡成周(时任村委会主任)、胡理算和时任村监会主任胡理勋(现任村报账员)、时任村报账员胡方国(现任村监会主任)以“电话费”、“交通费”等名义,报支村集体资金3万多元。2011年至2012年期间,胡成周和村委会主任胡念峰未经公开招投标擅自将村饮用水和王罗洞坳头公路路面硬化工程承包给他人施工,并伪造村民代表大会和村两委会记录。2011年至2013年期间,胡成周、胡念峰在“山底人家”农家乐等地宴请接待,挥霍浪费村集体资金7万多元,其中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发生宴请接待支出26000余元。胡成周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胡念峰、胡理算、胡方国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胡理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岩头镇西岸村党支部书记金益新、村监会主任金家川,违反议事规则,违法建设造成村集体资产损失等问题。2014年至2015年期间,金益新、金家川等村两委干部未经公开招投标以村集体的名义分别进行养老居家、桃花源和门前溪道路加宽等工程建设,该三项工程共支出村集体资金70多万。2015年3月,金益新、金家川等村两委干部在未经有关部门审批的情况下进行村农家乐工程建设,同年4月,县土地部门依法对该违法建筑进行了拆除,造成200000元的村集体资产损失。金益新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金家川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沙头镇码砗村党支部书记金定理、村监会主任金献仑、村报账员金国湖,违规报销问题。2015年12月31日,金定理、金献仑、金国湖等村两委干部将两笔宗族人情支出10000元钱纳入村办公楼屋顶平台修缮项目中冲报。金定理、金献仑、金国湖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岩头镇下美村党支部书记滕爱国、村报账员滕朝龙,虚报冒领、套取资金等问题。滕爱国、滕朝龙在2014年至2015年期间,以违规“记误工”、“电话费”补贴等形式,分别报支村集体资金3000元、2700元;2015年2月3日,伪造会计凭证支出村集体资金14000元;2015年4月15日,套取村集体资金2400元;2015年5月,坐支村集体资金6000元;2016年3月30日,以办丧事送礼品名义支出村集体2150元。滕爱国、滕朝龙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以上6起典型案例,集中反映出我县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仍然突出,群众对此反映强烈。希望全县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要从以上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特别是当前面临村级组织换届,各乡镇(街道)务必要高度重视,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深挖细查可能存在的问题隐患,并加大惩处力度,全力消除各种不稳定因素,为村级组织换届工作创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中共永嘉县委作风巡察领导小组

                                                        2017年1月17日

关于6起农村基层作风巡察典型案件的通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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