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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7-11-07  来源:县纪委县监委 分享到:



各功能区党委、管委会,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和作风建设有关规定,进一步严明纪律,教育警示全县广大党员、干部不折不扣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现将2017年查处的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县中医院院长、党委副书记汪东升违规收受礼品和违反政府采购招标规定问题。2010年至2014年,汪东升在担任永嘉县中医院院长、党委副书记期间,多次违规收受杭州某公司驻温州办事处负责人杨某某送的中华香烟共计31条。2013年,永嘉县中医院物业管理项目未经招投标,直接发包给温州市某清洁服务有限公司管理。汪东升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和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二、大岙林场党支部书记麻海河、大岙林场场长吕万里、会计吕克会、出纳麻玉听违规发放补贴问题。2014年,大岙林场党支部书记麻海河、场长吕万里、会计吕克会、出纳麻玉听等四人协商同意,以“误工补”名义向大岙林场4名工作人员(包括麻海河本人)和大岙社区七个村的村干部违规发放补贴共计140400元。此外,大岙林场财务管理混乱,从2014年开始,存在部分票据未经签字审核直接报销问题。麻海河、吕万里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吕克会、麻玉听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乌牛街道新庄村党支部书记何德宝、村委会主任马明通违规收送礼品和违反财经纪律问题。2014年,何德宝、马明通在新庄村居家养老中心落成验收中,用村集体资金11200元购买14包乌牛早茶叶送给验收组人员。何德宝担任新庄村居家养老中心项目总负责人期间,审核把关不严,致使大量白条入账。2011年,马明通在担任新庄村“一事一议”道路硬化项目领导小组负责人期间,违反招投标规定,违规挂靠施工;在该工程项目资金管理上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将本人自筹的10.5万元建设资金坐收坐支;将挂靠公司已缴纳过的税务发票和管理费共计8.72万元在村集体账户入账,冲抵工程增量开支;将村老人协会“重阳节”酒席费用等支出违规纳入该工程结算报销。何德宝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马明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四、金溪镇下徐村党支部书记邹建平、村委会主任邹利剑违规公款吃喝和违反财经纪律问题。2009年至2011年期间,邹建平、邹利剑等村干部违反村级财务零接待规定,多次在农家乐进行公款吃喝,共计餐费14000元。2013年, 邹建平、邹利剑指示报账员虚开16845元领款凭证报销,其中14000元用于冲抵农家乐餐费,其余部分用于冲抵香烟费和其他餐费。2001年,在下徐村分配宅基地过程中,邹建平未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以其儿子名义免费拿到一间地基,又以5000元低价拿到另一间地基。邹建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邹利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以上4起典型案例,涉及收送礼品、公款吃喝、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均严重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县委、县纪委有关规定要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引以为鉴,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坚决做到令行禁止。全县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对违反作风建设的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中共永嘉县纪委

 2017年6月23日

关于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的通报发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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