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山之石
云南:出台纪律审查工作守则 订立8项纪律20个不准
发布时间:2016-03-21  来源:清廉永嘉 分享到:



    近日,云南省纪委出台《中共云南省纪委监察厅纪律审查工作人员行为守则》,为纪律审查工作亮明红线、划出底线,明确提出纪检监察干部在纪律审查工作中要严守“8项纪律”和“20个不准”要求。

    “8项纪律”即:严守政治纪律,严守组织纪律,严守廉洁纪律,严守群众纪律,严守工作纪律,严守生活纪律,严守安全纪律,严守保密纪律。同时,明确提出:不准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定和政治规矩;不准有违背党性原则的言行;不准违反纪律审查工作纪律;不准向组织隐瞒和虚报情况;不准干预有关单位正常工作;不准利用工作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收受审查对象及其亲属的财务或者其他利益;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活动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不准刁难群众、耍特权、搞特殊;不准损害群众的合法权利、宗教信仰自由、民族风俗习惯等;不准越权办理纪律审查事项等“20个不准”。

    近年来,云南省纪委挺纪在前,坚持把纪律审查工作放在重要位置。按照“日清、周转、月报、季结”线索处置要求,全面清理排查反映党员干部问题线索,对违纪问题发现一个查处一个。2015年,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5441件,给予党政纪处分5809人,其中,由省纪委监察厅立案查处厅级干部55名,收到了良好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云南政治生态逐步好转。与此同时,云南省纪委不断加强对纪检干部的监督,进一步规范纪检干部纪律审查行为,着立破解纪检干部跑风漏气、压信不查、以案谋私、办人情案等“灯下黑”问题。(云南省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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