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研究
法治让道德变得自信和稳定
发布时间:2014-02-14  来源:清廉永嘉

 

丁国强

  正义是一个永恒的话题
  
  人们之所以始终对正义充满期待,是因为社会正义的机制和实践十分脆弱。正义的力量不能仅仅依赖于个人的道德自觉。清华大学人文学院院长万俊人在《正义如此脆弱——悠斋静思下的哲学回眸》(经济科学出版社)中说:“社会正义的脆弱在于,社会如何始终如一地确保制度和规范运作的无条件公正,以便使所有社会成员的权利始终都能够得到合法的维护和公正的实现。”实现社会公正的机制不仅要时刻提防少数人的非正义投机,而且还要防止制度和规范的蜕变。从来就没有绝对的正义,正义只是一个努力实现的过程。正义既需要整个社会的道德积累,又需要复杂的法律技术和法律程序的支持。一旦运行机制出现瑕疵,就会造成辛普森案那种有罪难罚的现象。法治的发达并不意味着制裁非正义成本的降低,情形往往恰恰相反。
  
  正义是社会的终极价值,人们并不奢求社会各个方面时时刻刻都呈现绝对正义,只是希望整个社会处于一种不断接近正义的状态。社会对非正义行为的惩罚虽然总是滞后,但是,人们相信正义总有一天会到来。迟到的正义至少是一种慰藉,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消解“正义愤恨”。从价值层面上讲,正义是无条件的,但是从实践层面上看,正义是需要付出代价的,正义是权利义务的相互交换,是利益的一种平衡。
  
  正义是法治与德治的结合点
  
  德治并不是与法治并行的治国方式,它是法治的基点和落点。法治通过限制权力、规范程序实现国家治理的良善。从这个意义上说,法治是人类目前最具操作性的一种德治。亚里士多德认为,正义是善的组成部分。“法律要求人们合乎德性而生活,并禁止各种丑恶之事。”(《尼各马科伦理学》)因此,德治并不是法治的反面。正义伦理是德治与法治的共同追求,也是体现宽容精神的“重叠共识”。社会道德状况的改善离不开法治的发展。没有法治氛围,道义约束就会变得异常脆弱。法治让日常生活的道德言说变得自信和稳定。
  
  社会正义是个人权利和社会秩序有效保障的结果,也是社会对话、沟通、合作的基础。公共理性不仅是操作层面上的智慧,而且也是价值层面上的正义追求。正义何以脆弱?根本原因还是正义信念的脆弱和法律信仰的缺失。国家不仅要提供秩序、保障权利,而且还要激励美德、安放灵魂。权力滥用、司法腐败是国家的不善,它不仅损害了公民利益,而且也破坏了公民对国家的信赖。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市场经济强调规则之治,但也不应放弃道德积累。万俊人说:“现代社会和现代人似乎都患有一种道德遗忘症。”道德记忆的残缺使得人们获得了“礼崩乐坏”的快感,同时,内心也陷入巨大的空虚。中国三千年的治理史,也是道德理想、道德智慧不断传递的历史。丰富的道德文化资源奠定了当代中国道德实践的底气,也影响着中国人的生活方式。一个竭力逃避伦理责任的民族是没有大出息的。万俊人说:“失去一种道德资源,将会使我们的生活失去一种意义的源泉。”道德危机最终会带来精神危机。道德实践能力的衰退会给法治的发展带来阻力。法治不可能在道德恶劣的人群中茁壮生长。托克维尔说:“永远记住一个国家当它的居民都是软弱的个人的时候,不会长久强大下去,而且绝不会找到能使由一群胆怯和萎靡不振的公民组成的国家变成精力充沛的国家的社会形式和政治组织。”道德是一种生活热情,也是公众参与的积极性。
  
  遵循规则本身就是一种道德自律
  
  经济快速增长大大改善了公共生活条件,给道德行为充分的运作空间,但是,市场经济也容易使人们成为疯狂追逐利润的经济动物,从而放弃了道德追求,造成世风日下。在道德滑坡的时代风气中,“为仁由己”的修身之道变得相当脆弱。个人的内在超越最终要得到公共理性的认同,并以此来提升公共秩序。现代社会的道德生活实践不再限于家庭人伦和熟人社会的伦理关系,而是扩展到更大范围的城市生活、公共生活。沟通、对话与利益博弈既是一种法治方式,也是一种道德方式。市场经济既有合乎人类自由天性的一面,又有与人类道德理想相悖的一面。一味强调利润攫取、资本积累的“丛林法则”,就会将道德驱逐到现实世界之外,甚至将人的心理、性格都市场化了。
  
  正义的秩序是现代社会生活的基本条件。正义不是市场问题。权力和欲望的扩张让正义退缩到可怜的角落。崇尚正义是一种文化认同,也是一种权力认同。万俊人认为,在缺乏宗教文化传统却拥有丰厚美德伦理资源的中国,“建立一种既具有现代公共理性基础又具有深切人性关怀的综合性伦理学,不仅是必要的,也是可能的”。实用主义价值观带来的道德流失必然导致社会共识的坍塌。一个缺乏道德志向的时代难以支撑公平正义的政治和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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