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12-03-12  来源:清廉永嘉

    近年来,永嘉县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对促进单位转变作风、提高效能、强化服务、提升效率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促进政风行风民主评议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健康发展,永嘉县纪委监察局将《2012年全县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和《永嘉县2012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评议办法》(征求意见稿)通过电子网络系统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建议,望广大群众重点就政风行风民主评议工作中的参评对象、评议方法、结果运用等内容,提出合理化建议意见,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于2012年3月15日之前反馈到县纪委执法监察室,联系电话:67029188,邮箱:yjjwzfs@126.com。



文件一:
中共永嘉县委 永嘉县人民政府
关于2012年全县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
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各功能区党委、管委会,各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大力推进我县政风行风建设,县委、县政府决定,2012年在全县部门单位和基层站所(办事窗口)继续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现就评议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县委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和《中共永嘉县委永嘉县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勤廉永嘉”的决定》,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以改进作风、提高效率、优化环境为目标,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以社会各界参与为基础,按照“把评判的权力向群众倾斜,把评判的操作向专业调查机构转移,把评判的过程向公众开放,把评判的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基本思路,采取定向测评和抽样调查相结合、日常检查和年末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力求整个评议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努力达到以评促改、以评促建的目的,为实现我县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打造“幸福永嘉”创造良好环境。
    二、参评单位

    政风行风民主评议工作由县级部门单位政风行风民主评议和基层站所民主评议二部分组成。

    (一)县级正科级部门单位政风行风民主评议按部门工作职能强弱、联系群众密切程度、下属基层站所多少以及工作人员数量等综合因素分为第一类和第二类,相对独立核算的二级单位以及与群众联系密切的服务管理窗口单位为第三类(见附1)。

    (二)基层站所民主评议对象为县级政府部门和公共事业单位在功能区、镇、街道设立的具有社会管理、行政管理与服务职能的基层站、所、队和办事窗口单位以及功能区、镇、街道部分内设机构(见附2)。

    三、评议内容

    评议内容要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与政风行风建设的重点任务相结合,与切实解决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相结合,与认真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相结合,着重评议以下五个方面:

    (一)履行职能职责方面。主要评议在实施县委、县政府“大都市核心区、大生态旅游区、大统筹示范区”三大战略部署中履行部门职责情况,以及落实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任务的情况。

    (二)维护群众根本利益方面。主要评议部门是否存在漠视群众疾苦、与民争利的行为,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的措施是否有力,对损害群众利益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是否予以及时纠正。

     (三)优化发展环境方面。主要评议部门是否积极推行为民、便民、利民措施,是否存在“吃拿卡要”、滥用职权、效率低下以及“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问题。

    (四)廉洁自律方面。主要评议部门是否按照依法行政、务实高效、公开透明、廉洁勤政的要求,严格依法审批、依法收费、依法处罚。

    (五)作风建设方面。主要评议部门是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建立健全政风行风建设领导责任制和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四、评议办法

    (一)县级部门评议按照“4+1-1”的模式,实行千分制。“4”即县级部门测评分由社会问卷评议、县级领导直接评议、综合检查评议、日常监管评议四部分组成;“+1”即县级部门下属基层站所评议结果折算分;“-1”即明查暗访扣分。

    (二)基层站所民主评议由所在功能区、镇、街道民主评议工作领导小组牵头,采取由社会问卷评议、乡镇评议、行政相对人评议、明查暗访等方式进行评议。

    (三)县级部门单位政风行风民主评议具体评议办法由县政府纠风办另行发文;基层站所民主评议具体办法由各功能区、镇、街道结合本地实际自行制定,并报县政府纠风办审核后发文实施。

    五、评议结果运用

    (一)对参加县级部门单位评议的单位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分类排序,每类排名前二位的为“满意单位”,由县委、县政府予以通报表彰;排名末位的为“不满意单位”,由县委、县政府予以通报批评,并对班子成员进行诫勉谈话,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单位主要领导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作出整改承诺。

    (二)基层站所民主评议按照“功能区、镇、街道评议为主,综合考虑行业、地区平衡”的原则,在全县评选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和“群众不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若干名,并由县纠风办建议其主管部门参照县级部门单位政风行风民主评议奖惩办法落实奖惩措施。

    (三)有关评议结果将通过文件、新闻媒体等多种途径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六、评议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评议工作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人大政协共同监督、县纠风办组织协调、群众广泛参与、新闻媒体积极配合、条块紧密结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县级部门单位政风行风民主评议在县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由县纠风办牵头组织实施;基层站所民主评议工作在功能区、镇、街道民主评议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由功能区、镇、街道纪委牵头组织实施。为保证此次活动的顺利开展,县委、县政府成立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领导小组,姜景峰同志为组长,陈志斌、章寿禹、吕庆行、金美秋同志为副组长,县纪委夏宗明、县委办刘丐武、县人大办陈剑林、县府办陈丐法、县政协社会发展法制委周万青、县委组织部潘健、县委宣传部谷胡方、县直机关工委叶欣灿等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纠风办),夏宗明同志兼办公室主任。

    (二)政风行风民主评议工作与县委县政府考绩工作相结合,与部门重点中层科室干部督考工作相结合,整合资源,形成合力。

    (三)评议邀请部分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风行风监督员、参评单位执法服务对象以及基层干部群众代表等参加。

    七、有关要求

    (一)深化认识,加强领导。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促进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的客观需要,也是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实现纠风工作综合治理的重要措施。各部门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将民主评议工作纳入本单位整体工作格局,通盘考虑,统一安排,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努力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互相监督、互相促进的政风行风建设局面。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涉及部门多、范围广、基层站所数量大,县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评议工作的指导、组织和协调;有关组织实施部门要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抓好政风行风评议工作;有关功能区、镇、街道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建立民主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年初要有计划安排,年中要有督促检查,年终要有总结评议。

    (三)加强监督,务求实效。开展评议活动,重在实效,重在群众满意。要加强对各单位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工作的督查,加大明察暗访工作力度,认真组织开展检查评议工作。评议过程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广泛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监督,新闻媒体要及时对评议工作进行宣传报道,要着重解决好思想作风、执法和服务、内部管理等方面最突出的问题和最薄弱的环节,确保评议工作取得实效。评议活动要严肃纪律,参评单位和参与组织实施评议工作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纪律和规定、采取请客送礼以及打电话发短信拉票等不正当手段干扰影响评议公正性行为的,要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其中参评单位有严重违反规定的,直接列为年度评议不满意单位,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评议代表违反规定的,一律取消评议代表资格,并依据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四)总结经验,注重长效。各单位要把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与“比学赶超、创先争优”主题实践活动有机结合起来,与纠风专项治理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求真务实、注重实效,努力在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上取得新突破,在发挥政风行风建设治本功能上取得新突破,在制度创新上取得新突破,在创新政风行风建设有效载体上取得新突破。

附:1、2012年县级部门单位政风行风民主评议参评对象名单
    2、2012年基层站所民主评议参评对象名单


中共永嘉县委
永嘉县人民政府
2012年3月 日



主题词:政风行风 民主评议 意见  
中共永嘉县委办公室 2012年3月 日印发
(共印 份)
附1
2012年县级部门单位政风行风民主评议
参评对象名单


    第一类(15个):县广播电视台、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地税局)、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卫生局、县环保局、县国家税务局、县工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电业局

    第二类(16个):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科技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新居民管理服务局、县气象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永嘉分中心、县烟草专卖局

    第三类(16个):县消防大队、县交警大队、县地税稽查局、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中心(合医办)、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燃管办、县公路运输管理稽征所、县公路段、县长运公司、县畜牧兽医局、县卫生监督所、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国税稽查局、县电业局客户服务中心



附2
2012年基层站所民主评议参评对象名单

    上塘中心城区(20个):上塘镇广电站、上塘学区、上塘中心派出所、上塘交警中队、县地税局上塘税务分局、上塘规划局、上塘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上塘劳动保障管理所、上塘运管站、上塘路政中队、上塘水利管理所、上塘林政资源管理所、上塘环境管理所、上塘房管所、县国税局税源管理二科、上塘工商所、上塘国土资源管理所、上塘供电所、峙口供电所、永嘉县自来水厂
    瓯北城市新区(24个):瓯北镇广电站、瓯北学区、瓯北中心派出所、东瓯派出所、瓯北交警中队、县地税局瓯北税务分局、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瓯北分局、瓯北规划局、瓯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瓯北运管站、三江路政中队、瓯北水利管理所、瓯北林政资源管理所、瓯北中心卫生院、县环境保护局瓯北分局、瓯北房管所、县国税局瓯北税务分局、县工商局瓯北分局、县质监局瓯北分局、县国土资源局瓯北分局、瓯北供电所、瓯北自来水厂、黄田派出所、黄田供电所
    桥头镇(19个):桥头镇广电站、桥头派出所、桥头交警中队、县地税局桥头税务分局、永临学区、桥头劳动保障管理所、桥头规划所、桥头工商所、桥头城镇管理大队、永临运管站、桥头水利管理所、永嘉县第三人民医院、桥头环境管理所、桥头房管所、县国税局桥头税务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桥头质监所、桥头国土资源管理所、桥头供电所、桥头自来水厂
    桥下镇(16个):桥下镇广电站、永临学区、桥下派出所、县地税局桥下税务分局、桥头城镇管理大队、桥下劳动保障管理所、桥下规划所、桥下水利管理所、永临中心卫生院、桥下环境监察中队、桥下房管所、桥下国土资源管理所、桥下工商所、桥下供电所、西溪供电所、西溪广电站
    沙头镇(12个):沙头镇广电站、沙头派出所、沙头规划所、沙头水利管理所、沙头城镇管理大队、沙头中心卫生院、沙头工商所、沙头国土资源管理所、沙头供电所、坦下公路运输管理站、坦下交警中队、41省道永嘉县超限运输检测站
    岩头镇(19个):岩头镇广电站、岩头学区、岩头派出所、岩头城镇管理大队、岩头交警中队、县地税局岩头延伸点、岩头劳动保障所、岩头规划所、岩头运管站、岩头路政中队、岩头水利管理所、岩头林政资源管理所、永嘉县第二人民医院、岩头环境管理所、岩头中心区风景旅游管理所、岩头房管所、岩头工商所、岩头国土资源管理所、岩头供电所
    枫林镇(7个):枫林镇广电站、枫林派出所、枫林规划所、枫林城镇管理大队、枫林镇卫生院、枫林国土资源管理所、枫林供电所
    岩坦镇(10个):岩坦镇广电站、岩坦派出所、岩坦规划所、岩坦劳动保障所、岩坦水利管理所、岩坦城建监察中队、岩坦环卫所、岩坦中心卫生院、岩坦国土资源管理所、岩坦供电所
    大若岩镇(9个):大若岩镇广电站、大若岩派出所、坦下交警中队、大若岩规划所、大若岩镇卫生院、大若岩风景旅游管理所、大若岩国土资源管理所、大若岩城建监察中队、大若岩环卫所
    碧莲镇(14个):碧莲镇广电站、碧莲学区、碧莲派出所、碧莲劳动保障所、碧莲规划所、碧莲水利管理所、碧莲城镇管理大队、碧莲林政资源管理所、碧莲中心卫生院、碧莲环境管理所、碧莲工商所、碧莲国土资源管理所、碧莲房管所、碧莲供电所
    巽宅镇(9个):巽宅镇广电站、巽宅派出所、巽宅规划所、巽宅城镇管理大队、巽宅水利管理所、四川中心卫生院、巽宅国土资源管理所、巽宅供电所、巽宅劳动保障所
    鹤盛镇(8个):鹤盛镇广电站、鹤盛派出所、鹤盛劳动保障所、鹤盛规划所、鹤盛水利管理所、鹤盛卫生院、鹤盛国土资源管理所、鹤盛供电所
    乌牛街道(14个):乌牛广电站、乌牛派出所、乌牛交警中队、县地税局乌牛税务分局、乌牛劳动保障管理所、乌牛城镇管理大队、乌牛卫生院、乌牛环保所、乌牛房管所、县国税局乌牛分局、乌牛工商所、乌牛国土资源管理所、乌牛供电所、乌牛自来水厂


文件二:
永嘉县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关于2012年全县政风行风民主评议操作办法与计分标准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为客观、公正、有效地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根据中共永嘉县委、永嘉县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全县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意见》(永委发〔2012〕 号)文件精神,特将2012全县政风行风民主评议操作办法与计分标准通知如下:

    一、县级部门单位政风行风民主评议操作办法与计分标准
县级部门评议按照“4+1-1”的模式,实行千分制。“4”即县级部门测评分由社会问卷评议、县级领导直接评议、综合检查评议、日常监管评议四部分组成;“+1”即县级部门下属基层站所评议结果折算分;“-1”即明查暗访扣分。具体评议办法如下:

    (一)社会问卷评议(500分):由县纠风办统一印制问卷测评表(共1200份),由各牵头单位分发给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乡镇干部、不列入评议单位的机关干部、企业负责人、老干部、行政相对人、群众代表等不同层面的参评人员进行评议。
各牵头负责单位从评议人员库中随机抽取如下代表数,进行问卷评议,并做好回收、封存和送交等工作。

评议层面                                 评议人数             组织牵头单位
县党代表                                  100      县委组织部
离退休干部代表                         100      县委老干部局
县人大代表                                  100      县人大办公室
企业负责人代表                         150      县工商联、企业家联合会
县政协委员代表                         100      县政协社会发展、法制委
村居负责人和村(居)民代表              150      县文明办、各镇、街道
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和工作人员代表              150      县纪委
政风行风监督员和行政相对人代表              150      县纠风办、法制办、审管办
不列入评议机关领导班子成员和工作人员代表     150      县直机关工委
社会弱势群体                          50      县残联

    (二)县级领导直接评议(200分):由县四套班子领导、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人武部等县级领导干部进行直接评议打分。

    (三)综合检查评议(100分):县评议领导小组牵头,组织有关人员对参评单位政务公开、执法和审批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办公环境卫生等进行检查考核(50分);对参评单位一年来在政风行风建设中有关组织领导、建章立制、监督检查、队伍建设以及其他特色工作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50分)。

    (四)日常监管评议(200分):县评议领导小组牵头,县考绩办、县法制办、县审管办、县机关工委等相关部门单位以及政风行风监督员通过窗口办件即时评价、案件评查、办件跟踪督查、抽样调查、网上舆情监测等方式,对单位及办事人员的工作效率、服务态度、成果体现进行评议。日常监管评议实行分类考核,在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设窗口的部门单位考核分为窗口办件即时评价100分,案件评查、办件跟踪督查、抽样调查评议三项评议100分;未在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设设审批窗口的部门单位考核分为案件评查、办件跟踪、抽样调查三项评议(200分);网上舆情监测仅为日常监管评议提供参考意见,不实行计分考核。
窗口办件即时评价由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统一操作,对部门单位派驻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审批窗口都设立有语音提醒的电子评价器,由办事群众对审批窗口工作人员的收办件满意情况进行即时评价,评价分“满意”、“基本满意”、“态度不好”、“时间太长”、“业务不熟”、“其他”共6个档次,“态度不好”、“时间太长”、“业务不熟”、“其他”都按“不满意”统计。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要建立健全即时评价器管理办法,加强监督检查,提高收办件即时评价率,确保评价工作科学、真实、客观。案件评查、办件跟踪督查、抽样调查评议由县评议领导小组牵头,每季度不定期组织县考绩办、县法制办、县审管办、县机关工委等相关部门单位以及政风行风监督员,对参评单位的执法管理和审批服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评议。
社会问卷评议、县级领导直接评议、综合检查评议、日常监管评议四项具体计分方法为:评议共设“满意”、“比较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四档,依次按5、4、3、1个分值计分结算,计分公式:评议分=该项总分×(满意票数×5+比较满意票数×4+基本满意票数×3+不满意票数×1)/(参评人数×5)。

    (五)明查暗访:实行扣分制,包括违反效能行为处理扣分和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扣分。
    1、平时明查暗访发现有违反“四条禁令”等影响机关效能建设有关规定行为的,按机关效能积分累计扣分档次分别予以扣分。其中累计扣分5分及以下的,扣1分;累计扣分5-10分(含)的,扣2分;累计扣分10-20分(含)的,扣3分;累计扣分20-30分(含)的,扣4分;累计扣分30-40分的,扣5分。没有列入机关效能积分警示的单位参照扣分。
    2、有关效能行风方面问题的投诉件查办不认真、办结不及时、整改不到位的,每例扣1分。
    3、单位有领导班子成员因违法违纪被立案查处的,每件扣5分;有中层和一般干部被查处的,每件扣2.5分;本单位自行查处的原则上不扣分。
    4、按单位在编人数100人以下、100-300人、300人以上三个档次,在上述扣分的基础上,分别按以上扣分值的100%、90%、80%的比例折算单位的最终扣分值。

    (六)基层站所评议结果折算:
    有下属站所且数量超过5个的县正科级参评单位,计分公式为:总分=四项评议分×85%+下属站所评议平均分×15%-明查暗访扣分。
    有下属站所但数量没有超过5个的县正科级参评单位,计分公式为:总分=四项评议分×90%+下属站所评议平均分×10%-明查暗访扣分。
    其他参评单位,计分公式为:总分=四项评议分-明查暗访扣分。

    二、基层站所民主评议操作办法与计分标准指导性意见

    基层站所的行风评议实行千分制,由社会问卷评议、功能区、镇、街道评议、行政相对人评议、明查暗访和部门单位系统内评议组成。有关功能区、镇、街道要参照县级部门单位评议办法,制定量化、可操作的评议方案,并于4月20日之前上报县纠风办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具体评议方法要求如下:
    1、评议方法应适当征求参评单位意见,并通过一定的方式在一定的范围内向所有参评单位公开。
    2、评议办法中各分值所占比例需科学合理,尽量将评判工作由群众主宰,功能区、镇、街道评议分值总分不得超过300分,功能区、镇、街道对参评站所进行评议打分不能安排在评议流程的最后环节。
    3、在基层站所总分未统计之前,社会问卷评议、功能区、镇、街道评议、行政相对人评议分数应当保密,防止出现随意操纵评议的现象,确保评议公平公正。
    4、基层站所评议与其服务区域范围要相对应,实行分类分别统计方法,对跨区域管辖的站所原则上由所驻地进行评议,但所驻地需另外提供一定数量的社会问卷给相应管辖的其他区域一同评议,评议结果折算分记入所驻地评议总分。
    5、各功能区、镇、街道要根据协查协管基层站所效能建设工作的要求,积极组织开展明查暗访,对基层站所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纪律、服务态度、依法行政、办事效率、队伍形象、承诺制兑现、便民服务等方面进行量化扣分,主管单位主动落实责任追究措施的,不扣除主管单位的效能积分,不记入民主评议主管单位政风行风扣分。
    6、基层站所评议要于10月31日之前完成,评议结果要向主管部门反馈,并在一定范围内通过一定方式向社会公开,同时要注重结果运用。
    7、基层站所的主管部门要对下属参评站所进行量化评议,将评议结果按分值进行排序,并于10月31日之前上报到县纠风办,排序结果将作为全县评选满意或不满意基层站所的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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