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三轮“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村”创建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0-22  来源:清廉永嘉

 

各市、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纪委、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开展“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村”创建活动,是有效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抓手。前二轮“示范村”创建的实践表明,通过树立典型、以点带面,有利于进一步深化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全面提升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水平。“示范村”创建活动,已成为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载体。今年,全省将开展第三轮“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村”创建,为持续深入地抓好这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示范村”的名额分配

       第三轮省级“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村”的名额控制在全省行政村1%左右,为300名。具体名额分配实行“总量控制、适当调剂”的原则,其中:杭州市30个、宁波市30个、温州市45个、湖州市10个、嘉兴市15个、绍兴市26个、金华市43个、衢州市20个、舟山市6个、台州市45个、丽水市30个。

        二、省级“示范村”的创建条件

       按照第三轮省级“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村”的具体评分标准(详见附件1),省级“示范村”的评分必须在90分以上。

       2010年10月至2012年10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授予省级“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村”荣誉称号:

        1.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村经济合作社等村级组织成员因违纪违法受到纪律处分或刑事追究的,村民中的党员因违法受到刑事追究的;

        2.村级组织受到上级党委、政府通报批评以上处理的;

         3.村级组织主要负责人在述职述廉或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测评中,没有得到80%以上信任票的;

         4.在上级党委、政府组织的年度综合考评中,连续两年成绩在平均分以下的;

         5.发生越级上访、集体上访等重大信访案(事)件和其他群体性事件的;

         6.上轮被撤销省级“示范村” 称号的;

         7.存在其他不宜授予 “示范村” 称号情形的。

          三、省级“示范村”的评选程序

         (一)村级自评,乡镇申报。各参与创建活动的行政村按照第三轮省级“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村”评分标准和市、县(市、区)考评的具体细则进行自评,并认真填写申报表(附件2)。乡镇考评筛选后,提出初步名单报县(市、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县级考评。县(市、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初选行政村进行考核,按得分高低向市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村”候选单位。

            (三)市级审核。市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上报的名单,广泛征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社会各界群众意见,经审核后于11月底前报省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省级审定和公示。省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市报送的示范村进行审查评定,并通过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束后,提出评定名单,报领导小组审定。

          (五)命名表彰。省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印发文件,对省“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村”进行授匾和表彰奖励。

         (六)复查考核。对首轮、第二轮省级“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村”,各市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动态管理,进行一次全面复查考核,并填写复评表(附件3),于11月底前报省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发现存在不得授予省级“示范村”称号七种情形之一的,由各市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予以摘牌(《摘牌通知书》见附件4)。被撤销“示范村”称号的,不得参与本轮和下轮省级“示范村”评选。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创建“示范村”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制定活动方案,精心组织实施,按照分级负责、严格把关的要求,切实加强指导,确保创建活动健康有序地开展。

        (二)强化督查,狠抓落实。各地各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加强督促检查,扎实推进创建活动。各级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掌握创建活动的工作进度,加强信息沟通,切实研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认真总结推广创建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各市、县(市、区)纪委要牵头组织好创建活动;各乡镇纪委要具体指导村级组织制订工作方案,细化工作目标,抓好落实工作。各地要严格按照程序推进创建工作,做到全过程公开、公正、公平,确保“示范村”评定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三)以评促建,讲求实效。各地要根据第三轮省级“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村” 的评分标准,修订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村具体评选办法,把贯彻落实《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和农业部、监察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规定》的情况作为重要评创内容,增加推进村务监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提高村务监督实效所占分值的比重,进一步细化考评内容。健全完善 “示范村”管理基础信息库,并指导各村制订 “示范村”创建规划,加强“示范村”培育工作,提高“示范村”创建的整体水平。“示范村”评定结果要与干部使用、各类考核评先、项目资金安排和村干部基本报酬等相挂钩。要综合运用“示范村”评定的结果,建立健全奖惩激励机制,使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与新农村建设相互促进,不断彰显创建活动的生命力和影响力。

 

附件:1.第三轮省级“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村”评分标准

2.浙江省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村申报表

3.浙江省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村复评表

4.摘牌通知书

 

                                                                           浙江省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9月  日  

附件1

第三轮省级“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村”

评分标准

 

项目及

分值

目标要求

分项

分值

考评

得分

党风廉政建设制度落实

(15分)

村两委班子重视党风廉政建设,每年两次以上研究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明确,制度健全,主要负责人表率作用明显。

5

 

建立健全党员干部廉政制度,积极组织党员干部参加学习培训活动,开展廉政文化进农村活动,设有廉政文化墙或廉政宣传栏。

5

 

村两委干部较好开展述职述廉、民主评议和年度考核工作。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落实。

5

 

村级党员干部勤政廉洁

(18分)

村两委班子成员严格遵守《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没有发生“22个不准”的禁止性行为。

6

 

贯彻落实《浙江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加强农村基层组织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3

 

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班子成员本人及其近亲属、近姻亲属均没有参与本村建设工程和项目的投标、承包。

5

 

群众对村班子民主测评满意率达到80%以上。

4

 

 

 

村监会发挥作用明显

(18分)

加强村监会规范化建设,做到“六有”(对外有牌子、办公有场地、审核有公章、监督有制度、履职有保障、工作有台账)。

4

 

村监会主任基本报酬落实到位,成员享有误工补贴。

4

 

村监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村监会按月或按季对财务支出事项进行审查。村监会每次开展工作,均认真如实记录。

3

 

村监会每年向村党组织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对村监会成员民主测评满意率都在80%以上。

3

 

村监会充分发挥民主监督、桥梁纽带、解疑释惑作用,工作实绩明显,具有示范作用。

4

 

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有效落实(16分)

依法修订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建立健全民主管理制度。

3

 

村级民主决策科学规范,村民(社员)代表会议每年召开4次以上,重大村务事项民主决策程序到位,建立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4

 

村务公开有序规范,村务公开每季度至少1次,公开形式至少2种以上,对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内容实行逐项逐笔公开,村务公开内容全面真实,档案资料完备。

4

 

群众对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满意度达90%以上。

5

 

村级集体“三资”

管理规范

(17分)

实行村级会计、出纳乡镇(街道)委托代理制,村级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健全,村级集体“三资”纳入乡镇(街道)农村集体“三资”服务中心管理。

4

 

严格执行财务预决算、工程项目招投标、债权债务管理、非生产性开支等有关规定制度,无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4

 

村级财务处理规范,手续齐全,程序规范,无不规范票据入账。

3

 

积极配合上级组织的农村财务审计,及时整改所提建议。

3

 

开展清产核资工作,资源、资产台账健全,村集体“三资”家底清晰,村级财务公开透明,通过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化认定。

3

 

村级各项事业发展和谐

(16分)

村级经济发展思路清晰,新农村建设有项目、有措施,实现创业承诺。

3

 

村级集体经济实力比较强,村级集体可支配收入总量或增幅高于本县(市、区)行政村平均水平。

3

 

依法编制并实施村庄建设规划,村级公共设施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较好,村容整洁,村风良好。

3

 

村级便民服务中心建成一站式服务大厅,办公设施齐全,运行机制规范,服务内容齐全,服务态度优良,服务效率较高。

4

 

村级平安创建、综治、计生和卫生等各项工作成效显著,达到市级以上文明村标准。

3

 

 

 

 

 

 

 

 

 

 

 

 

 

 

 

 

 

 

 

 

附件2

浙江省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村

申报表

 

创建村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何时受过

何种奖励

 

 

 

 

 

 

 

 

 

 

 

 

 

 

 

(请另附纸,并加盖公章)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

县级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盖章)

年   月    日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

市级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盖章)

年   月    日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省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注:自评材料要求内容详实,字数在2000-3000左右。

 

附件3

浙江省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村

复评表

 

单位

名称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何时受过

何种奖励

 

 

 

 

 

 

 

 

 

 

 

 

 

 

 

(请另附纸,并加盖公章)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

县级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盖章)

年   月    日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

市级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盖章)

年   月    日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省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盖章)

年   月   日

注:两年来主要工作要求内容详实,字数在2000-3000左右。

 

附件4

摘  牌  通  知  书

〔   〕  号

 

              (单位):

根据《省级“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村”评分标准》和检查验收的有关情况,经省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并报领导小组同意,决定撤销你村浙江省“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村”荣誉称号。

请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将浙江省“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村”牌匾交回省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省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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