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住“黄金期” 贪官猛捞钱 |
发布时间:2004-08-27 来源:清廉永嘉 |
贪官都利用什么时期非法积累巨额财产?记者调查发现“贪官捞钱五大黄金期”。
“黄金期”之一:企事业单位改制时
据悉,从1997年至2002年,北京市最大的贪污案是中国物华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原常务副总经理冀党生利用职务之便,将40万元公款和国有公司71.6%(折合2588万元)的股权转到其私人控制的三个公司名下予以侵吞。法院判处冀党生无期徒刑。
今年上半年,浙江省检察机关在所查的78件大要案中,涉案金额最大、窝案人数最多的案件,均发生在企事业单位改制之际。
有分析认为,企事业单位改制之际,是贪污与私分国有资产犯罪的多发期;贪污人员多为企事业单位的中高层干部及主管干部;贪污资产为企事业单位的所有国有集体资产,包括救济款、上缴利税、下岗职工生活费、职工社会保险费、员工福利安置费等。
“黄金期”之二:干部提拔、调动之机
买官,作为一种利益的交换,已被不少人视为回报率最高的“投资”。
被媒体称为“建国以来最大的卖官案”的主角马德,利用提拔任用干部等职务便利,大肆卖官,疯狂敛财2385余万元,所涉及的领导干部达到260多人。
“黄金期”之三:家庭婚丧嫁娶时机
平常人家的婚丧嫁娶本是很正常的事情,某些贪官却利用这个时机大肆贪污。
因受贿罪、贪污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6年的湖南省常德市原市委书记、纪委书记彭晋镛就是一个典型。彭晋镛在母亲去世后,把为其母操办的9000多元安葬费在下属某局所得的一项奖金中报销;同时,彭晋镛还趁机收受人情礼金20多万元。
“黄金期”之四:下基层视察、出国考察时
借出国学习、培训、考察之名,行参观、游览甚至“开洋荤”等违法违纪活动之实,已经成为一种新的流行腐败方式。
深圳市原副市长、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炬利用出国考察、参加有关会议以及逢年过节之机,先后收受他人礼金折合人民币10.7万元;收受他人贿送的贵重礼品一大批。广州中院以受贿、滥用职权罪一审判处王炬20年有期徒刑。
“黄金期”之五:土地或工程项目分配期
有统计显示,伴随着日渐频繁的经营土地活动,全国每年国有土地收益流失达上百亿元。
湖北省原副省长孟庆平在担任海南省副省长期间,利用主管土地审批工作之便,多次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14万元、港币10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河北省原副省长丛福奎通过帮助他人审批项目、承揽工程等,大肆索要、收受巨额钱物,被依法查处。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经手批出的土地,明显属于国有资产流失的就高达10亿元。
有专家分析认为,这些问题是诸多深层次矛盾的综合反映:银行金融系统的问题贷款;大小贪官违规批地,随意更改建设规划,大搞权钱交易;少数地方政府甚至运用行政手段强圈耕地,暗箱操作。
针对“黄金时期”这些贪污腐败现象,司法部司法所研究员王公义认为,一方面要进行严格管理,严格制定各种程序,另一方面可以尝试高薪养廉。